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人
1.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国驻华领事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若入境时签证有效,但在留认定书过期,海关有权拒绝其入境。
2.若申请人材料经我司审核后认为其不符合送签要求,则我司有权退回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材料;
3.若申请人材料入馆后领馆对其材料有疑问,则有权要求其补充材料,根据领馆审查结果,也有可能「不签发签证」/「撤销」或「拒签」,签证结果均以领馆审批为准,不作退费处理,请知悉。
4.若申请人有日本拒签记录,拒签后6个月内日本领事馆不予受理。
5.在留资格为: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高度人才,特别高度人才,高度专门职,未来创造人才,只需提供基础材料。
6.签证一经受理,随即产生的签证费用及服务费不退,请知悉。疫情期间,领馆内部审核时间有所延长,办理时长不稳定仅做参考,且不接受签证进度查询,请切勿在出签前预定行程。敬请理解!
7.自2025年1月22日起,日本领事馆不再为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在护照后加盖[A. B.C.D]章,签证结果请以送签社告知为准。若申请结果为[拒签],则在护照归还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再提交相同类型的签证申请。
8.日本政府规定,入境日本时禁止携带肉制品、蔬菜、水果等畜产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分类说明:
(1) 就业签证: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高度人才,特别高度人才,高度专门职。
(2) 一般签证:
文化活动,留学,研修,家族滞在,技能实习1号イ、1号ロ。
(3) 特定签证:
特定活动(外交官等的家庭佣人,工作假期对象者,业余选手等),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三个月内有效。且入境日本时,原则上要求签证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都在有效期内。
1.基础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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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num}}份 | 查看样图 |
产品:日本在留资格单次签证 |
办理时长: 10工作日(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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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次数: 单次 |
有效天数: 三个月 |
最长停留: 根据【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停留期限 |
送签地: 广州 |
受理范围: 常驻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三地的申请人(永住者办定住签证不受领区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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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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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人 1.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国驻华领事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若入境时签证有效,但在留认定书过期,海关有权拒绝其入境。 2.若申请人材料经我司审核后认为其不符合送签要求,则我司有权退回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材料; 3.若申请人材料入馆后领馆对其材料有疑问,则有权要求其补充材料,根据领馆审查结果,也有可能「不签发签证」/「撤销」或「拒签」,签证结果均以领馆审批为准,不作退费处理,请知悉。 4.若申请人有日本拒签记录,拒签后6个月内日本领事馆不予受理。 5.在留资格为: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高度人才,特别高度人才,高度专门职,未来创造人才,只需提供基础材料。 6.签证一经受理,随即产生的签证费用及服务费不退,请知悉。疫情期间,领馆内部审核时间有所延长,办理时长不稳定仅做参考,且不接受签证进度查询,请切勿在出签前预定行程。敬请理解! 7.自2025年1月22日起,日本领事馆不再为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在护照后加盖[A. B.C.D]章,签证结果请以送签社告知为准。若申请结果为[拒签],则在护照归还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再提交相同类型的签证申请。 8.日本政府规定,入境日本时禁止携带肉制品、蔬菜、水果等畜产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分类说明: (1) 就业签证: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高度人才,特别高度人才,高度专门职。 (2) 一般签证: 文化活动,留学,研修,家族滞在,技能实习1号イ、1号ロ。 (3) 特定签证: 特定活动(外交官等的家庭佣人,工作假期对象者,业余选手等),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三个月内有效。且入境日本时,原则上要求签证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都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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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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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材料 除提供以上基础材料,不同人群还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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