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适用于长期居住及工作地为广东、广西、海南的申请人,且近半年无日本拒签史;
2、适用于赴日目的为:途径日本过境去第三国(须持有第三国的有效入境签证以及全程机票行程单复印件),在日期间不可参与获取报酬的活动。
3、此产品仅适用于中国大陆护照持有人,非中国大陆护照的申请人(香港签证身份证书/澳门特区旅行证)请改拍“非中国大陆护照人士”的签证产品,并按相关须知提供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1.若申请人材料经我司审核后认为其不符合送签要求,则我司有权退回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材料;
2.入馆后领馆对申请人材料有疑问的,则有权要求其补充材料。滞留期间根据出入境审查为准,最多72小时/次(领馆批出的签证页15天是固定印刷模板,不代表可以停留15天,须以入境贴纸上的时间为准)。须以过境为目的,若行程为非合理的绕路可能审核不通过无法受理。即使持有过境签证,能否过境也须以出入境审查为准。
3.若申请人有日本拒签记录,拒签后6个月内日本领事馆不予受理。
4.签证一经受理,随即产生的签证费用及服务费不退,请知悉。领馆内部审核时间可能有所延长,办理时长不稳定仅做参考,且不接受签证进度查询,在获得签证前建议勿支付机票及酒店的费用。敬请理解!
5.自2025年1月22日起,日本领事馆不再为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在护照后加盖[A. B.C.D]章,签证结果请以送签社告知为准。若申请结果为[拒签],则在护照归还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再提交相同类型的签证申请。
6.日本政府规定,入境日本时禁止携带肉制品、蔬菜、水果等畜产品。
1.基础材料 | ||||
---|---|---|---|---|
{{item.name}}
|
{{item.num}}份 | 查看样图 |
产品:日本过境签证 |
办理时长: 9工作日(4+5) |
|
入境次数: 单次/两次 |
有效天数: 三个月 |
最长停留: 72小时/次(实际以出入境为准) |
送签地: 广州 |
受理范围: 常驻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三地的申请人 |
|
注意事项
:
受理范围: 1、适用于长期居住及工作地为广东、广西、海南的申请人,且近半年无日本拒签史; 2、适用于赴日目的为:途径日本过境去第三国(须持有第三国的有效入境签证以及全程机票行程单复印件),在日期间不可参与获取报酬的活动。 3、此产品仅适用于中国大陆护照持有人,非中国大陆护照的申请人(香港签证身份证书/澳门特区旅行证)请改拍“非中国大陆护照人士”的签证产品,并按相关须知提供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1.若申请人材料经我司审核后认为其不符合送签要求,则我司有权退回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材料; 2.入馆后领馆对申请人材料有疑问的,则有权要求其补充材料。滞留期间根据出入境审查为准,最多72小时/次(领馆批出的签证页15天是固定印刷模板,不代表可以停留15天,须以入境贴纸上的时间为准)。须以过境为目的,若行程为非合理的绕路可能审核不通过无法受理。即使持有过境签证,能否过境也须以出入境审查为准。 3.若申请人有日本拒签记录,拒签后6个月内日本领事馆不予受理。 4.签证一经受理,随即产生的签证费用及服务费不退,请知悉。领馆内部审核时间可能有所延长,办理时长不稳定仅做参考,且不接受签证进度查询,在获得签证前建议勿支付机票及酒店的费用。敬请理解! 5.自2025年1月22日起,日本领事馆不再为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在护照后加盖[A. B.C.D]章,签证结果请以送签社告知为准。若申请结果为[拒签],则在护照归还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再提交相同类型的签证申请。 6.日本政府规定,入境日本时禁止携带肉制品、蔬菜、水果等畜产品。 |
||
基础材料 |
||
{{item.name}}{{j_type[item.type]}}{{item.num}}份 |
|
|
人员类别材料 除提供以上基础材料,不同人群还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
||
{{td.type}} |
||
{{item.name}}{{j_type[item.type]}}{{item.num}}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