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适用于长期居住和工作地在广东、广西、海南,且拥有中国政府发行的1年以上签证的外籍人士;
2、适用于常住地在广东、广西、海南的非中国大陆护照持有人(香港签证身份书/澳门特区旅行证);
3、且近半年无日本拒签史。
4、适用于赴日目的为:商务、在留资格、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等。
5、暂不受理无业人士申请。
注意事项:
1.若申请人材料经我司审核后认为其不符合送签要求,则我司有权退回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材料;
2.入馆后领馆对申请人材料有疑问的,则有权要求其补充材料。根据领馆审查结果,滞留期间有可能为「15天/30天/90天」,也有可能「不签发签证」/「撤销」或「拒签」,签证结果均以领馆审批为准,不作退费处理,请知悉。
3.若申请人有日本拒签记录,拒签后6个月内日本领事馆不予受理。
4.签证一经受理,随即产生的签证费用及服务费不退,请知悉。疫情期间,领馆内部审核时间可能有所延长,办理时长不稳定仅做参考,且不接受签证进度查询,请切勿在出签前预定行程。敬请理解!
5.本产品签证费用均按单次签证计算,所领馆批出多次,须按我司多次签证产品补交相关差价,请知悉。
6.自2025年1月22日起,日本领事馆不再为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在护照后加盖[A. B.C.D]章,签证结果请以送签社告知为准。若申请结果为[拒签],则在护照归还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再提交相同类型的签证申请。
7.日本政府规定,入境日本时禁止携带肉制品、蔬菜、水果等畜产品。
8. 若申请人护照有未过期的有效日本签证,须注销,根据办理不同类型签证注销资料不同,请详询客服。
1.基础材料 | ||||
---|---|---|---|---|
{{item.name}}
|
{{item.num}}份 | 查看样图 |
产品:日本入境单次签证(非中国大陆护照人士) |
办理时长: 10工作日(5+5) |
|
入境次数: 单次 |
有效天数: 三个月 |
最长停留: 15/30/90天(领馆审批为准) |
送签地: 广州 |
受理范围: 常驻工作地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三地的申请人 |
|
注意事项
:
受理范围: 1、适用于长期居住和工作地在广东、广西、海南,且拥有中国政府发行的1年以上签证的外籍人士; 2、适用于常住地在广东、广西、海南的非中国大陆护照持有人(香港签证身份书/澳门特区旅行证); 3、且近半年无日本拒签史。 4、适用于赴日目的为:商务、在留资格、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等。 5、暂不受理无业人士申请。 注意事项: 1.若申请人材料经我司审核后认为其不符合送签要求,则我司有权退回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材料; 2.入馆后领馆对申请人材料有疑问的,则有权要求其补充材料。根据领馆审查结果,滞留期间有可能为「15天/30天/90天」,也有可能「不签发签证」/「撤销」或「拒签」,签证结果均以领馆审批为准,不作退费处理,请知悉。 3.若申请人有日本拒签记录,拒签后6个月内日本领事馆不予受理。 4.签证一经受理,随即产生的签证费用及服务费不退,请知悉。疫情期间,领馆内部审核时间可能有所延长,办理时长不稳定仅做参考,且不接受签证进度查询,请切勿在出签前预定行程。敬请理解! 5.本产品签证费用均按单次签证计算,所领馆批出多次,须按我司多次签证产品补交相关差价,请知悉。 6.自2025年1月22日起,日本领事馆不再为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在护照后加盖[A. B.C.D]章,签证结果请以送签社告知为准。若申请结果为[拒签],则在护照归还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再提交相同类型的签证申请。 7.日本政府规定,入境日本时禁止携带肉制品、蔬菜、水果等畜产品。 8. 若申请人护照有未过期的有效日本签证,须注销,根据办理不同类型签证注销资料不同,请详询客服。 |
||
基础材料 |
||
{{item.name}}{{j_type[item.type]}}{{item.num}}份 |
|
|
人员类别材料 除提供以上基础材料,不同人群还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
||
{{td.type}} |
||
{{item.name}}{{j_type[item.type]}}{{item.num}}份 |
|
|